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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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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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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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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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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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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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中职学生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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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教育
(留级、休学年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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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
学生本人为农村户籍或父母双方(监护人)中任意一方为农村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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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除(1200+300)元/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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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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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中职学生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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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岛
学生本人或父母双方(监护人)中任意一方为本市海岛(崇明岛、长兴岛、横沙岛)户籍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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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及外省市城镇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和孤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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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读政策规定“奖励专业”——“电子技术应用”和“服装工艺与设计”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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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户籍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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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受助学生
持有本市残联颁发的《残疾证》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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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除(1200+300)元/学期
减免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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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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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六类对象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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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1000元/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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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毕业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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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以上六类计划内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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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500元/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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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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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学兼优的在籍、在校就读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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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在校学生5%比例:
设1500元,1000元和500元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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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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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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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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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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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区级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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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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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成人中职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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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奖学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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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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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规范示范员、行为规范积极分子以及各类先进个人单项获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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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校级奖励方案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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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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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帮困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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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部分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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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在校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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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生家庭实际情况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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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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