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职业学校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机制和保障制度
为使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能够真正得到贯彻实施,发挥其评价功能,真正体现评价结果的公开、公正、公平,确保诚信度,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建立起与之相配套的支撑保障体系。
一、组织保障
1. 成立上海市青浦区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
组长:周春明
副组长:严家国、邓春虹
成员:陆春娟、王钢、班主任(15级袁辉、周勇、刘贤芳)、
学生代表(1511班 朱思冲)、家长代表(1541班 顾欣仁家长 陈海侠)
主要职责:
①组织培训和宣传工作;②负责领导和管理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③负责制订《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相关制度和具体操作程序;④组织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及时对评价实施的过程、效果进行监控;⑤审定评价结果,受理咨询、申诉和复议申请。
2. 落实部门或专人负责信息审核、公示、录入、维护和管理等相关工作。
审核员:严家国,负责信息审核,查验各方提供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并公示统一录入信息管理系统的学生信息(除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外)。
管理员:邓春虹,分配账号,维护和管理综合素质平台等工作。
录入员:王钢、陆春娟、冷建芳,依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系统分别录入教育、教学条线的各类数据、信息,确保信息与数据录入规范、无误。
二、评价内容
1.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主要反映学生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情况,包括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重点记录学生遵守日常行为规范,参与志愿活动(公益劳动)、党团活动等情况。
2.修习课程与学业成绩。主要反映学生学习兴趣、态度和方法,各门课程知识和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重点记录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共基础课和专业课相关科目及实习(实训)成绩。
3.专业技能与职业素养。主要反映学生在职业规范、职业行为、职业精神和专业技能水平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记录学生职业规范、职业行为、职业精神和创新精神情况,以及学生参加实习实训情况、专业技能考证及各级各类技能大赛表现水平等。
4.身心健康与艺术素养。主要反映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记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结果,参加体育运动、艺术活动的经历及表现水平等。
三、主要任务
1. 指导学生
班主任指导学生填报“自我介绍”和“学生专业技能与职业素养学习专题报告”的内容。
1)根据《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成长记录册》的要求,指导学生按时、客观、真实地记录学习和成长经历。
2)每学期末指导学生整理、遴选用于自我介绍的材料,毕业年第一学期指导学生再次遴选在校期间积累的典型事例,完成“自我介绍”撰写。
3)每学期末指导学生整理、遴选用于“学生专业技能与职业素养学习专题报告”的素材,毕业年第一学期指导学生完成报告的撰写。
2. 系统维护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学校记录员实时将学生参加志愿服务(公益劳动)情况录入信息管理系统。每学期初填报上学期数据,学校录入学生上学期军事训练、国防民防、各门课程(含实习实训)学习成绩的分数,专业技能考证情况,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大赛情况(世界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职业技能大赛和市“星光计划”职业技能大赛除外),取得创造发明、专利情况;由教师指导学生遴选出1-2个具有代表性的重要党团活动(主要指学生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学习班、中职生党校培训,以及市、区、学校共青团活动),提交学校录入参加党团活动情况。
毕业年第一学期,由学校遴选1-2个具有代表性的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案例;学校综评工作小组要对学生提交的“学生专业技能与职业素养学习专题报告”及其佐证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认定;指导教师(或班主任)要撰写学生专业技能与职业素养的简要评语,对学生在专业技能学习过程中的态度和表现进行客观评价。毕业年第二学期初,学校要完成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典型案例、专业技能与职业素养专题报告和指导教师(或班主任)简要评语的审核、公示和录入工作。
违纪违规情况和是否有犯罪记录均在最后一个学期由学校学生处进行统一录入。
3. 推进使用
1)引导学生开展自我评价并进行自我调整和自主管理,实现全面而有个性发展。
2)促进教师观念的转变,加强对学生成长过程的指导和生涯辅导。
3) 深入系统地分析、利用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组织开展各种素质教育活动,促进学校形成人才培养的特色。
4. 审核监督
所有学校录入的信息(涉及学生个人隐私的信息除外)必须在校内公示。学校拟录入的信息经学校审核或评定后需在校内公示(一般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学校统一录入信息管理系统。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纪实报告》,经学生确认后在本校公示(涉及学生个人隐私的信息除外),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本人签字,再经班主任和校长签字以及学校盖章后存档。
在公示期内,学校接受本校学生和家长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关材料的质询与投诉,若查实信息有误,学校需要更正并重新审核相关内容。
四、操作流程
(一)记录填报
学生专业技能与职业素养学习专题报告填报(每学年填报):
1.学生进行数据录入: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填报完成
2.学生提交,班主任审阅
3)班主任对学生进行数据审阅,可以查看到学生填报的信息。班主任若确认数据填报无误,可以点击“通过”,并撰写评语;若学生填写的内容需要修改,则点击“需修改”,并编写审阅说明。
4)若班主任已标明数据需修改,学生需进行修改,并再次提交班主任审阅。若班主任审阅通过的数据,学生可再次修改后提交班主任审阅,也可以直接提交发布
其他数据填报:1)自我介绍(每学期填报);2)最想从事的职业(毕业学年填报)3)最想报考的专业(毕业学年填报); 4)创造发明项目(每学期填报);
1)学生进行数据录入
2)录入后若发现数据有误可以进行修改
3)学生确认发布公示
其他记录由学校或市级完成记录数据的填报
(二)系统关闭:填报完成后,会关闭系统,进行数据整理和统计
(三)数据确认:
1)学生对数据进行确认。若数据填报无误可以确认通过,若数据填报有误,则确认不通过
2)若学生确认不通过,则数据返回由录入的人员进行数据修改。原始数据由谁录入,则确认不通过的数据由谁修改。
(四)记录公示:在记录确认阶段通过确认的数据,在系统中予以校内公示。公示结束后,数据正式进入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公示期间学生可以对同一年级的其他学生的公示数据进行申诉,逾期不再受理学生申诉。
(5)问题处理:每学期的公示结束时间起,到新一学期开始。逾期不能再对问题进行处理。
(6)问题处理公示:问题处理公示分两次进行。第一次为每学期期末(学期结束)前的最后一周;第二次为下一学期开学的第一周。
五、制度保障
1、建立培训制度
(1)学校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上海市《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吃透精神、领会实质,使教师对评价工作的各个环节和细节把握清晰、明了,同时也要加强职业道德培训,使每个教师都要真正树立起对评价工作的责任心,真正意识到做好评价工作是对学生终生负责,才能保证做好评价工作。
(2)要利用多种形式,向家长、向学生、向社会宣传国家课程改革的有关政策和新的课程理念,印发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向学生、家长、社区和实践基地宣传解读,使其熟悉并掌握各项评价体系的操作规程。
(3)学校要按照工作安排采取措施,保证每位参与综合素质评价的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培训,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和综合评价能力,以确保评价结果的权威性与可信度。
2、建立公示制度
(1)学校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确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并把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和结果使用进行公示,通过学生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向家长做出明确说明,征得家长和社会的理解与支持。
(2)学校综评工作小组的组成办法及组成人员名单,学校要进行公示,以便学生、家长以及社会进行监督。
(3)在记录确认阶段通过确认的数据,在系统中予以校内公示。公示结束后,数据正式进入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公示期间学生可以对同一年级的其他学生的公示数据进行申诉,逾期不再受理学生申诉。
公布评定结果要充分考虑并消除对部分学生可能造成的消极影响,及时召开学生家长会或家长座谈会,沟通信息,化解矛盾,保持稳定。
3、建立诚信制度
(1)学校要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长记录册的诚信机制。学校评价领导小组要与所有组成人员及各评价小组组成人员签订诚信协议书,校长和教师要在相应的承诺书上签字,学校要建立诚信记录档案。
(2)学校要对教师进行诚信教育。要求教师必须对学生一视同仁,公平、公正,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客观公正评价学生。
(3)学校要对学生、家长进行诚信教育。学生的自评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家长要协助配合学校、学生做好评价工作,不为学生提供虚假证明,不影响学校的评价工作。
4、建立公示、举报和申诉制度
(1)学校要推行评价工作“阳光工程”,建立并坚决执行“公示、监督、申诉、举报制度”,做到评价工作公平、正义。校评价工作小组要确定专人负责举报和申诉的处理工作。
(2)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评定过程中可能影响评定结果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评定结果存有异议,自公示之日起一周内,首先向学校评价领导小组举报或申诉。工作小组对反映的问题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及时解决。
(3)如果对学校评价领导小组的处理不满意,上诉人有权向教育主管部门举报或申诉。
2016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