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是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每一位中职学生必须完成的专业任务。学生在实习前应接受学校相关部门及班主任进行的实习前的指导教育(包括:就业形势、创业精神、组织纪律、人际关系、服从分配、公关意识等教育)。
一、实习期分流
顶岗实习(1)学校推荐:企业与学生“双向选择”;
(2)学生自行安排实习
参加高复:家长自行安排学生高复。
其他:出国、参军等。
二、实习推荐原则:择优推荐。学校推荐面试录用后学生本人不愿去,视为放弃推荐机会,学校将不再推荐,由学生自行安排实习单位完成学分。学生经学校推荐3次以上未被录用者,应参加学校指定的单位进行面试实习或自行安排单位完成实习学分。
三、实习相关规定
1、学校推荐实习的,学生自愿报名,学校组织用人单位招聘面试,经“双向选择”录用的学生,应自觉信守承诺按时报到,并签订实习协议书。自行安排实习单位的,应由学生填写好《自我安排实习申请表》(家长签字)和《实习单位接收实习生证明》交班主任核实后交教学处存档备查。实习结束由实习单位作出实习鉴定后交于学校。未落实自行安排实习的学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单位面试积极上岗实习。
2、经学校推荐并签订实习协议的学生,一般不随意中途转读高复班。高复班学生一般不能随意中途转为实习,高复班退出学生原则上自行安排实习单位。学生参加高复的培训单位需根据学校相关要求出具该单位的相关证明。
3、实习单位一经确定不得擅自变动,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变动的,应提前一个月向班主任提出申请并落实好新的实习单位,经原实习单位与学校相关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变动实习单位。
4、实习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做有损学校名誉的事,自觉维护学校形象。积极参加学校和实习单位规定的培训或其他活动,服从管理,按时上下班。
5、学生应服从实习单位分配的工作岗位,尽快熟悉自己的岗位职责,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则实施具体操作,因违反操作规则引起的事故责任自负。
6、学生在实习期间应从“自强、自尊、自爱”出发,严于律己,不得有抽烟、喝酒、谈恋爱、自行在外联系住宿等行为。尊重和接受实习单位领导、师傅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指导,学会与人友好相处。
7、学生在实习期间应填写好《学生顶岗实习手册》,随时与班主任保持联系,及时汇报实习情况,认真写好实习报告,交于班主任作为实习成绩评定的依据之一。在规定的返校日期,如因实习单位工作需要而无法返校的应由实习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
8、学校对学生实习、就业单位的安排,实行“自愿、公开、公平、公正”和“双向选择”原则,不得安排学生到游戏机房、歌舞厅等娱乐场所实习。学生实习期间不得接触有毒的物品,每天实习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
9、学生在实习培训期间原则上不领取工资,由实习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发给生活补贴、早夜工时补贴,提供工作餐或住宿等。
四、下列情形学校将视具体情况按校纪校规或学籍管理制度作出处理:
1、未经实习就业指导部门和教务处批准擅自变动实习单位;
2、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
3、严重违反实习单位规章制度;
4、与社会上不良份子勾结违法乱纪;
5、给学校、他人、实习单位声誉、财产造成损害;
6、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五、学生实习期为一年,经实习单位考核、班主任同意,教学处审核合格,取得“综合实习”课程学分。实习不合格的,不予毕业。
本制度由学校教学处负责解释。
青浦区职业学校教学处
2017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