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校:
为全力防范非法宗教活动向园区和教育机构蔓延,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请所有学校开展一次全面宣传和自查,做好防范向未成年人传教工作,不得利用教育培训场所开展宗教活动,若有发现及时向党群科报告。
请于6月18日之前完成宣传和自查工作,并将本次宣传和自查情况反馈表(见附件)报党群科。
联系人:段椿怡 联系电话:69713877
附宣传口径:《宗教事务条例》节选
党群科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