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接上级部门通知,根据青人社〔青人社〔2025〕24号文件,现将2025年度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按照学校考核方案执行。
2025年年度被评为优秀档次的人员,奖励等级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嘉奖、记功的额度按附件《附件-2025优秀额度》表中规定执行。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须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
二、下列人员考核意见:
1)见习期人员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2) 本区系统内跨校竞聘人员参加现所在单位的考核;
3) 对当年病、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因公负伤除外),参加本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女职工休产假的,年度考核按有关规定执行。
4) 外区和外省市招聘或引进的原在编教师,在本单位工作不满半年的,根据需要参考原单位意见基础上确定考核等次;
5) 经组织部门同意,新一轮实践锻炼人员由教育局考核,不占本单位优秀指标,考核结果由编制所在单位登记。
三、考核奖励发放。
嘉奖奖金1500元,记功奖金5000元,记大功奖金12000元。奖励所需经费由编制所在单位发放,不计入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额。行奖励证书由教育局统一颁发。
考核结果与绩效奖励津贴相挂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合格的按职级扣发个人奖金30%,不合格的按职级扣发70%,已发部分在下年度扣减。因受处分确定考核等次的人员,处分扣发与考核扣发的项目相同时,从严就高执行;因受处分而不确定考核等次的人员中,记过按职级扣发30%;记大过、严重警告,按职级扣发50%;降级、撤职、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按职级扣发70%。扣发奖金基数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绩效工资的5%。
附件1:上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登记表
上海市青浦区职业学校
202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