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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职业学校课堂教学督导工作制度(附-听课记载表)
发布日期:2021-04-06    作者:青浦职校   

 上海青浦区职业学校督导工作制度

 

为加强教育教学过程管理,督促教育教学常规的落实,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效益,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督导制度旨在保证各部门和全体教职工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学校规章制度,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办学水平和质量,全面推进学校的发展。督学制度是学校对各部门教育教学工作进行行政监督的必要手段,也是学校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内容和任务是:对学校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课堂教学质量、教风学风、考风考纪、教师的教学行为、学生的行为规范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和评价。

学校督导制度应坚持和遵守的原则是:严格贯彻学校的办学思想、方针和规章制度;坚持实事求是,深入调查研究;坚持客观公正,实行督导评价和指导工作相结合。

一、督导组和职责

学校成立督导组 。督导组受校长室领导,其成员由校长室根据需要聘任,专职和兼职相结合,每年聘任一次。

督导小组负责学校督导工作的常态化工作,包括制定督导计划、管理督导人员、安排督导任务、开展人员培训、组织实施督导、开展调查研究和经验总结。对督导工作过程中反映的问题及时与有关部门反馈,每月集中汇报督导工作的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工作成效。

二、督导人员和职责

立足校本督导,培养一支能够切实行使学校督导职责、政治强、作风正、管理熟、业务精的督导人员队伍。督导队伍实行专职和兼职相结合;教研组长、教学骨干和行政领导相结合;校内人员和校外人员相结合。

督导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

(2)熟悉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有一定的教育理论功底和业务水平。

(3)具有中高级职称,有较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和相应的工作能力。

(4)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敢说真话。

督导人员的职责:

(1)参加督导小组的活动,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参与督导工作计划的讨论。

(3)积极参与听课和校园巡视,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有效经验,及时发现办学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4)听取意见,反映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当好参谋助手。

(5)完成学校交给的其他督导工作。

三、督导内容和方式

(一)校园巡视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正常、有序、有效地开展,学校配备校园巡视专职人员,负责校园环境和课堂教学巡视。其他督学人员应经常随机巡视校园环境和课堂教学。

校园环境巡视是对校园教育教学环境和卫生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检查,以及时发现问题,反馈信息,寻找根源,督促改进。校园环境巡视的内容:

(1)校门口学生出入情况;

(2)升旗仪式、课间操、眼保健操、班会课、早自修、午自修、学生用餐、学生宿舍、大值周等情况;

(3)学生在校园内行为规范和文明礼仪执行情况;

(4)校园环境卫生。

校园环境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当面或通过RTX向相关部门或人员反馈并提出改进建议,校园环境巡视的总体情况每月以督导简报的形式在校园网上反馈。

课堂教学巡视是从形态上检查课堂教学常规的落实情况。检查内容:

(1)学生的精神面貌、学习态度、听课情况、课堂纪律和教室卫生等情况。

(2)教师的精神面貌、控课能力、教学行为规范等情况。

课堂巡视评价标准:

(1)从总体上对课堂教学形态作纪实评价;

(2)对课堂纪律作纪实性评价。

课堂巡视采用每天随机检查,每两天完成一次整个校园的检查。课堂巡视情况当天通过RTX或当面向有关部门反馈。

(二)随堂听课

为督导课堂教学情况,督导组组织督导人员进行随机随堂听课,并根据情况可以提前半天告知被听课教师。

随堂听课的评价采用主评制度。督导组在随堂听课时根据学科指定主评督导员。主评督导员负责与被听课对象交流、汇总统计听课记载表、反馈和教案检查等工作。主评督导员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将评价意见通过RTX反馈给教学处主任、教研组长和被听课人。

督导员必须按规定准时认真参加听课,课后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在半个工作日内把课堂教学情况记载表传送给主评督导员。

督导组须在每月上旬公布上一月度的督导简报。

原则上,除规定的听评课量(非督导听课)之外, 学校行政干部(督导员)每周至少完成1节督导听课。专职督导员每周听课不少于5节。由于学校工作安排,暂时没有课职务的教师,为兼职督导员,须参与督导听课,听课数量每周按基本工作量为准酌情安排。

(三)专项督导

督导组根据学校发展需要、校长室指示、有关部门的要求,经校长室批准,不定期开展专项督导,进行调查研究。专项督导组织和实施工作由督导组承担,各部门须全力配合。

专项督导结束后两周之内,督导组须完成专项督导报告。经校长室审核、批准,在一定的范围内通报督导结果。

 本制度由校长室负责解释,自校务会议讨论通过之日起施行。


附件:上海市青浦区职业学校督导听课记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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